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6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规章名称
|
文 号
|
施行日期
|
废 止 理 由
上一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01-28 ]
下一篇:全国老龄办等8个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04-22 ]
相关文章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