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省财政厅
为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总体偏小、执业质量不高、综合实力不强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难以适应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要求,也与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运行质量,维护经济信息安全,增强我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不断优化,执业能力大幅提升,执业环境显著改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基本健全。到2015年,扶持1-2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成为年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能够跨境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培育2-4家年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和4-8家年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一批各具特色、年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区域龙头会计师事务所;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推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方式,深化专业领域服务,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为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对我省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3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总部在广东省境内、年业务收入达3亿元以上,或5年内申请取得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制订。对在行业发展中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效果显著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在会费缴纳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选择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严格质量控制,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和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三)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依法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法定审计业务,进一步巩固涉税鉴证业务,探索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从2010年起,5年内逐步将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等多元化专业服务。
(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类指导。通过政策规划、综合评价、监督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规模大小和资质能力高低,分级承接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鼓励境内外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医疗机构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升级,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并积极承办“村账镇管”代理记账业务。
(五)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范围,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严禁指定业务、地方保护、索取回扣等行为。研究制订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面向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行为,合理制定标的,招标信息要公开、规范。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
(一)制订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规划。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社会能力的实际,研究制订行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和引进一批适应行业发展新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健全包括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复合人才和后备人才在内的行业人才培养体系。
(二)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人才培养引导作用,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基金制度。搭建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平台,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行业人才培养的组织实施。建立行业人才继续教育奖励制度。注重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对高学历、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做好人才跟踪培训,支持专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传帮带作用。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
(一)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进一步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诚信档案制度、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
(二)建立综合评价和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执业质量、内部治理、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价,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级监管制度。对综合评价等级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对其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完善执业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法定鉴证业务报备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报备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开展执业质量和执业资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虚假报告、通同舞弊、索取回扣、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跟踪整改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建立财政、审计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协调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通报情况、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形式,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粤港澳台会计服务合作
(一)建立多层次合作机制。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充分借鉴港澳台会计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推动广东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CEPA框架协议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扩大和深化粤港会计行业合作交流,探索建立政府之间、行业组织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多层次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业务合作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动粤澳、粤台会计行业合作发展。
(二)推动粤港会计师事务所强强合作。研究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广东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借鉴香港会计同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跨境执业水平;帮助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内地市场和政策环境,促进粤港会计师事务所相互了解,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桥梁作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与香港会计专业团体保持紧密合作与联系,建立稳定、顺畅的工作互访、学术研讨、专业培训、信息沟通、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为两地会员拓展业务、跨境执业提供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派注册会计师到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实习。鼓励我省注册会计师取得国际认可的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促进行业人才国际化。
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完善与审计、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科学筹划,分工合作,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重要作用和党员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二)营造良好氛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以及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