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30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运行〔2010〕72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关于做好为广东省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62号)要求,将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从各地市国税局延伸至县(区)国税局,辖管重点企业的国税机关一定要为重点企业开通“贵宾通道”,并在转变职能和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完善和细化各项服务措施,切实将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的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运行[2010] 722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部门:
根据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若干意见》,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若干意见》,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