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6月2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刘丽华
电 话: 010-6855289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 真: 010-68552527
附件: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英文)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结论基础)》(英文)
3、《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简介(中文)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英文).pdf
附件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结论基础)》(英文).pdf
附件3:《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简介(中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