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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05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行通知。
 
二○一○年七月五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