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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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买卖客户股票行为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15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会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个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期间买卖客户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市场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针对上述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对责任人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查处。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使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理念,提升在资本市场执业的公信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
  1、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独立性和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对现行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查堵漏洞,建立健全独立性和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制度,并切实督促、检查、处理,确保有效执行;
  3、对所有在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卖客户股票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和整改;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0年4月29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防范措施书面报送我部。
  我部将随时跟踪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并列入每年现场检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从重从严,绝不姑息。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能够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