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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业评估机构:
  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各地评估协会和评估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各地区、各机构发展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方案。
  二、各地评估协会要做好基础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机构、人员、评估收入和会费等基本数据的汇总整理等工作,为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做好准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机构合并重组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
  三、广大评估机构特别是证券业评估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探索做大做强做优的方式和途径。
  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向中评协报告。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