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的通知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开展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号)、《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7号)等文件规定,依托金融企业报送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我部分行业计算了各绩效评价财务指标的标准值(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以及各行业资本利润率增长率、人均资产总额的实际值(详见附件五),现予公布。请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确定地方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得分,反馈金融企业,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汇总分析报送财政部。
附件:1、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
2、保险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
3、证券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
4、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
5、各行业人均资产总额和资本利润率增长率实际值
财政部金融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