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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9年06月22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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