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
更新日期:2009年04月14日
(2009年4月10日)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新起点上增创新优势、再造新辉煌,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进程上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就,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
《规划纲要》明确把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局出发,对我国改革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从根本上指明了前进方向。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对于全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规划纲要》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新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规划部署、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斗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立足新起点、形成新优势、再上新水平。
二、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围绕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的战略定位,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量化定性指标,分解定量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
——一年开好局。确保实施《规划纲要》开好局,起好步,取得初步成效。全省上下形成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共同意志和扎实行动。《规划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落实《规划纲要》的体制机制初步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率先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9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5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200元(2007年价,按2008年平均汇率1∶6.95计算约折合9381美元,下同),城镇化水平达到80.1%。
——四年大发展。《规划纲要》第一阶段目标顺利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建成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宜居城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约折合11500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81.0%。
——十年大跨越。《规划纲要》发展目标全面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比2007年增长约2倍,达到72500亿元,力争赶上韩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000元(约折合19400美元),超过台湾地区现有水平,实现从上中等收入水平向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迈进的目标。城镇化水平达到85.0%,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成世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全国创新型区域。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建成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必须坚持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这一核心,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的创新理念,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大胆去干去闯去试,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宽松环境,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和完善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必须从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细化政策,实化措施,务求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着眼于新的战略定位,科学编制《规划纲要》各项发展规划,把定性要求转为显化指标,谋划长远又好又快发展。
——辐射带动、服务全局。必须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与港澳和东盟的合作,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能力,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和服务泛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必须坚持统筹协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理清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改革,集中精力和资源率先取得突破。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必须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完善和落实改善民生及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普惠政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加快建设平安和谐广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上下联动、合力发展。必须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各项省部合作协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形成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强大合力。
三、狠抓重点工作落实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九大任务,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积极扩大政府投资,激活民间投资,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和结构优化。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千方百计启动和激发消费需求特别是最终消费需求,着力扩大家电、汽车、住房和旅游消费。狠抓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力保出口稳定增长。
(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型升级。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核心,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社会管理转型升级。扎实抓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突出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培育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动珠江三角洲各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着力增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动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经济圈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抓紧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发展规划,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打破珠江三角洲各市的行政体制障碍,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四)增强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发展能力,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把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作为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推动资源由按行政区域配置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转变。加大力度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科学规划、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加快向东西北地区转移。粤东西北地区要积极配合和对接《规划纲要》的实施,主动接受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带动。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和规划,推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旅游、能源等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区域间便捷流动。
(五)推动粤港澳合作再上新台阶,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不断拓展三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港澳共同推进实施《规划纲要》,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产业建设、环保和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共建优质生活圈。大力推进CEPA政策先行先试工作,重点在金融、旅游、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落实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措施,积极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创新合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提升粤台合作水平。大力实施产品竞争力、企业国际化、产业高端化战略,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加快从参与国际低端竞争向参与国际高端竞争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力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体制机制新优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用好用活《规划纲要》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坚持“破”、“立”结合,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把推动《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办法上升为政策和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省《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强力推进《规划纲要》的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其他各市也要明确领导机构,负责推动本地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珠江三角洲各市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实施《规划纲要》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要排出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时间表,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珠江三角洲各市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珠江三角洲和东西北地区发展。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规划纲要》的实施,全面检验、改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实施《规划纲要》的过程变为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上水平的过程。
(三)加强宣传,凝聚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纲要》的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划纲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实施《规划纲要》中改革创新、攻坚破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加强考核,科学评估。省领导小组要尽快制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的考核。要把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省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各市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抓好对我省实施《规划纲要》情况的评估,不断探索和完善推进《规划纲要》落实的有效办法。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具体工作安排,由《〈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方案》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