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年08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