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年07月01日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国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建设、安装和拆除展馆以及维持展馆运营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现将《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
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
3.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报表
4.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建筑材料类)
5.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附件l: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的有关货物给予增值税退税。有关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如下:
一、境外官方参展者直接为各自展馆的建设、安装、拆除,以及维持展馆运营而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货物(详见附件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列名货物),退还增值税。非列名货物以及用于个人消费的列名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上述境外官方参展者是指参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城市最佳实验区项目以及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境外官方参展者应指定下属专门机构(或专人)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登记、退税认定、退税申报及其他相关税务事宜。退税受理截止期为撤展后的四个月内。
三、列名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税款退还增值税。对列名货物设立起退金额,即单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大于(含等于)2000元人民币以上方可申请退税。境外官方参展者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列名货物,或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物名称不具体,无法判定是否属列名货物的,不予办理退税。
四、对列名货物按下列程序办理退税
(一)在中国境内购买合理用量的建筑材料运入上海世博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持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建筑材料类)》(详见附件4)等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若已办理退税的建筑材料未经使用运出园区的,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及时报告上海世博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并全额补交已退税款。
(二)在中国境内购买的设备和办公用品运入园区后,先凭《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详见附件5),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待撤展后根据货物的不同去向按以下办法进行税收处理:
1.对随同场馆一并拆毁、消耗以及无偿赠送给组织者或使领馆的设备和办公用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上海世博局核销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对报关离境的上述设备和办公用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3.对除上述第l、2项规定以外的设备和办公用品,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五、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进出园区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并与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名货物名称、单位、数量一一对应。上海世博局对境外官方参展者填报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内容及进出园区情况进行核定。
六、《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分建筑材料类和设备、办公用品类。建筑材料类一式三联,由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列名的建筑材料运入园区时向上海世博局申报填写。经上海世博局核定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两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其中一联作为境外官方参展者办理退税的申报凭据。设备和办公用品类一式五联,由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列名的设备和办公用品运入园区时向上海世博局申报填写。经上海世博局核定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四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其中一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待撤展后,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原已报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其余三联,填写列名货物的不同去向后,再报上海世博局予以核销。经核销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两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其中一联作为申请办理退税的凭据。
七、若展馆建设安装采用承包方式的,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承建企业为展馆建设采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委托购买货物明细表、承建企业移交给展馆的货物明细表、《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八、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境外官方参展者做好办理列名货物退税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办理境外官方参展者的退税申请。
九、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场馆建立退税明细账册,并实施监管。对境外官方参展者报送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应依据《准予退税产品类别目录》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列名货物的使用和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境外官方参展者申请退税的列名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结果办理退税。
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将享受退税的商品-9其他不享受退税的商品分别登记管理。境外官方参展者未如实申报列名货物具体使用情况,或故意将不属于"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的货物作为列名货物申报退税,或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情节,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
第一大类:建筑材料
1 钢材
2 有色金属型材、板材
3 水泥及水泥制品
4 木材,竹及其制品
5 砖、瓦、灰、砂、石、土
6 塑料及橡胶制品
7 焊接材料
8 耐火材料
9 防火材料
10 油脂及化工原料
11 建筑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2 暖、热器材
13 板材/木制成品
14 金属饰材
15 装饰石材
16 陶瓷及其制品
17 玻璃及其制品
18 天花板、地板
19 石膏水泥装饰制品
20 金属制品及五金
21 织物饰材
22 油漆涂料化工制品
23 门窗及其小五金
24 保温、吸声材料及石棉制品
25 轻质墙体材料
26 防水材料
27 幕墙及配件
28 五金
29 副料/工具
30 油漆/涂料
31 地暖/空调
32 橱柜
33 楼梯
34 龙头/水槽
35 门窗/移门
第二大类:设备
1 电梯及配件
2 液体输送管材料及管件、阀门
3 卫浴洁具及水暖器材/管件
4 泵及其控制系统设备
5 电线、电缆、电气配管、配线材料
6 配电箱、配电柜(屏)
7 开关、插座及配件
8 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仪表
9 灯光/照明设备
10 邮电通讯器材
11 消防、报警、喷淋设备
12 通风空调设备及配件
13 厨卫电器
14 对讲机
第三大类:办公用品
(一)会展用品及配件
1 白板
2 激光笔
3 电子白板
4 投影设备,投影幕
5 绿板
6 挂纸白板
7 告示白板
8 软木板
9 书报架
10 白板架
11 白板附件
12 指挥笔教鞭
13 板擦
(二)办公家具及配件
1 电脑台
2 办公桌椅
3 书架
4 书橱
5 衣柜
6 茶几
7 电视机柜
8 雨伞架
9 衣帽架
10 手推车
11 保险箱/柜
12 沙发
13 保险箱
14 文件柜/铁皮柜
15 钥匙箱
(三)通讯设备/电器及配件
1 无绳电话
2 普通电话机
3 电话配件
4 电话交换机
5 视频会议电话
6 音频会议电话
7 对讲机
8 耳麦电话
9 手机
10 加湿器/空气净化器
11 吸尘器
12 咖啡机
13 榨汁机
14 电视机
15 冰箱
16 录音机/音响设备
17 录像机/录影设备
18 取暖设备
19 各种照明灯具
20 空调设备
(四)电脑/数码产品/配件/耗材
1 笔记本电脑
2 台式电脑
3 显示器
4 服务器
5 内存条
6 鼠标/鼠标垫
7 键盘
8 网线
9 转换插头
10 网卡
11 插座
12 移动硬盘
13 UPS电源
14 U盘
15 耳机
16 音箱
17 摄像头
18 刻录机
19 光驱
20 墨盒
21 硒鼓
22 墨粉
23 碳带/印字膜
24 色带框/芯
25 刻录盘
26 软盘
27 磁带类
28 磁盘盒/CD包
29 电脑视保屏
30 油墨
31 清洁布
32 数据线
33 蜡纸
34 名片通
35 手写笔
36 数码相机
37 录音笔
38 绘图板
39 汉王砚鼠
40 扫描仪
41 mp3,mp4
42 Ipod及配件
43 数码摄像机
44 数码伴侣
45 读卡器
46 GPS
47 各种办公软件
(五)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件/耗材
1 传真机/耗材
2 考勤机/耗材
3 碎纸机/耗材
4 塑封机/耗材
5 打字机/耗材
6 标签机/耗材
7 装订机/耗材
8 打印机/耗材
9 条码机/耗材
10 门禁机
11 复印机
12 一体机
13 巡更机
14 点钞机
15 验钞机
16 支票打印机/耗材
17 印时钟
18 复印纸
19 打印纸
20 传真纸
21 测绘用纸
22 纸质簿本
23 工商记事簿
24 提名册
25 签到册
26 证书/i青柬
27 信封/信纸
28 彩喷纸
29 收银纸
30 标签纸
31 报事贴
32 便条本
33 相片纸
34 描图纸
35 其他纸质用品
36 钢笔
37 水笔
38 圆珠笔
39 铅笔/活动铅笔
40 白板笔
41 记号笔/光盘笔
42 油漆笔
43 绘图笔
44 笔芯
45 墨水/墨汁
46 修正系列
47 荧光笔
48 签字笔
49 电话台笔
50 激光笔
51 指挥笔
52 睃片笔
53 收款机
54 财务装订机
55 支票填印机
56 账册账本
57 凭证/单据
58 财务印章
59 财务耗材
60 手提金库
61 印章箱
62 意见箱等
63 号码机
64 标价机
65 计算器
66 订侈机
67 笔筒
68 打孔机
69 美工刀
70 剪刀
71 起钉器
72 钉书钉
73 回形针/盒
74 大头针
75 图钉/工字钉
76 尺类
77 固体胶/胶水
78 胶带类
79 胶带座
80 推夹器/夹
81 写字板/书立
82 计数器
83 切割垫
84 便签盒/座
85 夹子
86 切纸刀
87 射钉机
88 开信刀
89 削笔机
90 切纸机
91 塑料文件柜
92 文件栏
93 文件盘
94 挂劳架
95 风琴包/公事包
96 档案盒
97 名片盒/名片册
98 强力夹
99 资料册
100 打孔夹
101 票据夹
102 多孔膜(袋)
103 抽杆夹
104 单页夹
105 报告夹
106 分页索引纸
107 拉链袋
108 钮扣袋
109 档案袋
110 纸板文件夹
111 硬胶套/胸卡
112 相册|影集
113 封箱器
114 电池
115 手电筒
116 打包机/带
117 水杯/纸杯
118 面巾纸/卫生纸
119 手套
120 垃圾袋
121 垃圾桶
122 胶卷
为确保我国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建设、安装和拆除展馆以及维持展馆运营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现将《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
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
3.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报表
4.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建筑材料类)
5.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附件l: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的有关货物给予增值税退税。有关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如下:
一、境外官方参展者直接为各自展馆的建设、安装、拆除,以及维持展馆运营而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货物(详见附件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列名货物),退还增值税。非列名货物以及用于个人消费的列名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上述境外官方参展者是指参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城市最佳实验区项目以及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境外官方参展者应指定下属专门机构(或专人)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登记、退税认定、退税申报及其他相关税务事宜。退税受理截止期为撤展后的四个月内。
三、列名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税款退还增值税。对列名货物设立起退金额,即单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大于(含等于)2000元人民币以上方可申请退税。境外官方参展者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列名货物,或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物名称不具体,无法判定是否属列名货物的,不予办理退税。
四、对列名货物按下列程序办理退税
(一)在中国境内购买合理用量的建筑材料运入上海世博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持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建筑材料类)》(详见附件4)等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若已办理退税的建筑材料未经使用运出园区的,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及时报告上海世博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并全额补交已退税款。
(二)在中国境内购买的设备和办公用品运入园区后,先凭《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详见附件5),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待撤展后根据货物的不同去向按以下办法进行税收处理:
1.对随同场馆一并拆毁、消耗以及无偿赠送给组织者或使领馆的设备和办公用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上海世博局核销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对报关离境的上述设备和办公用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3.对除上述第l、2项规定以外的设备和办公用品,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五、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进出园区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并与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名货物名称、单位、数量一一对应。上海世博局对境外官方参展者填报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内容及进出园区情况进行核定。
六、《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分建筑材料类和设备、办公用品类。建筑材料类一式三联,由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列名的建筑材料运入园区时向上海世博局申报填写。经上海世博局核定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两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其中一联作为境外官方参展者办理退税的申报凭据。设备和办公用品类一式五联,由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列名的设备和办公用品运入园区时向上海世博局申报填写。经上海世博局核定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四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其中一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待撤展后,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原已报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其余三联,填写列名货物的不同去向后,再报上海世博局予以核销。经核销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两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其中一联作为申请办理退税的凭据。
七、若展馆建设安装采用承包方式的,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承建企业为展馆建设采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委托购买货物明细表、承建企业移交给展馆的货物明细表、《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八、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境外官方参展者做好办理列名货物退税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办理境外官方参展者的退税申请。
九、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场馆建立退税明细账册,并实施监管。对境外官方参展者报送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应依据《准予退税产品类别目录》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列名货物的使用和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境外官方参展者申请退税的列名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结果办理退税。
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将享受退税的商品-9其他不享受退税的商品分别登记管理。境外官方参展者未如实申报列名货物具体使用情况,或故意将不属于"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的货物作为列名货物申报退税,或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情节,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
第一大类:建筑材料
1 钢材
2 有色金属型材、板材
3 水泥及水泥制品
4 木材,竹及其制品
5 砖、瓦、灰、砂、石、土
6 塑料及橡胶制品
7 焊接材料
8 耐火材料
9 防火材料
10 油脂及化工原料
11 建筑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2 暖、热器材
13 板材/木制成品
14 金属饰材
15 装饰石材
16 陶瓷及其制品
17 玻璃及其制品
18 天花板、地板
19 石膏水泥装饰制品
20 金属制品及五金
21 织物饰材
22 油漆涂料化工制品
23 门窗及其小五金
24 保温、吸声材料及石棉制品
25 轻质墙体材料
26 防水材料
27 幕墙及配件
28 五金
29 副料/工具
30 油漆/涂料
31 地暖/空调
32 橱柜
33 楼梯
34 龙头/水槽
35 门窗/移门
第二大类:设备
1 电梯及配件
2 液体输送管材料及管件、阀门
3 卫浴洁具及水暖器材/管件
4 泵及其控制系统设备
5 电线、电缆、电气配管、配线材料
6 配电箱、配电柜(屏)
7 开关、插座及配件
8 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仪表
9 灯光/照明设备
10 邮电通讯器材
11 消防、报警、喷淋设备
12 通风空调设备及配件
13 厨卫电器
14 对讲机
第三大类:办公用品
(一)会展用品及配件
1 白板
2 激光笔
3 电子白板
4 投影设备,投影幕
5 绿板
6 挂纸白板
7 告示白板
8 软木板
9 书报架
10 白板架
11 白板附件
12 指挥笔教鞭
13 板擦
(二)办公家具及配件
1 电脑台
2 办公桌椅
3 书架
4 书橱
5 衣柜
6 茶几
7 电视机柜
8 雨伞架
9 衣帽架
10 手推车
11 保险箱/柜
12 沙发
13 保险箱
14 文件柜/铁皮柜
15 钥匙箱
(三)通讯设备/电器及配件
1 无绳电话
2 普通电话机
3 电话配件
4 电话交换机
5 视频会议电话
6 音频会议电话
7 对讲机
8 耳麦电话
9 手机
10 加湿器/空气净化器
11 吸尘器
12 咖啡机
13 榨汁机
14 电视机
15 冰箱
16 录音机/音响设备
17 录像机/录影设备
18 取暖设备
19 各种照明灯具
20 空调设备
(四)电脑/数码产品/配件/耗材
1 笔记本电脑
2 台式电脑
3 显示器
4 服务器
5 内存条
6 鼠标/鼠标垫
7 键盘
8 网线
9 转换插头
10 网卡
11 插座
12 移动硬盘
13 UPS电源
14 U盘
15 耳机
16 音箱
17 摄像头
18 刻录机
19 光驱
20 墨盒
21 硒鼓
22 墨粉
23 碳带/印字膜
24 色带框/芯
25 刻录盘
26 软盘
27 磁带类
28 磁盘盒/CD包
29 电脑视保屏
30 油墨
31 清洁布
32 数据线
33 蜡纸
34 名片通
35 手写笔
36 数码相机
37 录音笔
38 绘图板
39 汉王砚鼠
40 扫描仪
41 mp3,mp4
42 Ipod及配件
43 数码摄像机
44 数码伴侣
45 读卡器
46 GPS
47 各种办公软件
(五)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件/耗材
1 传真机/耗材
2 考勤机/耗材
3 碎纸机/耗材
4 塑封机/耗材
5 打字机/耗材
6 标签机/耗材
7 装订机/耗材
8 打印机/耗材
9 条码机/耗材
10 门禁机
11 复印机
12 一体机
13 巡更机
14 点钞机
15 验钞机
16 支票打印机/耗材
17 印时钟
18 复印纸
19 打印纸
20 传真纸
21 测绘用纸
22 纸质簿本
23 工商记事簿
24 提名册
25 签到册
26 证书/i青柬
27 信封/信纸
28 彩喷纸
29 收银纸
30 标签纸
31 报事贴
32 便条本
33 相片纸
34 描图纸
35 其他纸质用品
36 钢笔
37 水笔
38 圆珠笔
39 铅笔/活动铅笔
40 白板笔
41 记号笔/光盘笔
42 油漆笔
43 绘图笔
44 笔芯
45 墨水/墨汁
46 修正系列
47 荧光笔
48 签字笔
49 电话台笔
50 激光笔
51 指挥笔
52 睃片笔
53 收款机
54 财务装订机
55 支票填印机
56 账册账本
57 凭证/单据
58 财务印章
59 财务耗材
60 手提金库
61 印章箱
62 意见箱等
63 号码机
64 标价机
65 计算器
66 订侈机
67 笔筒
68 打孔机
69 美工刀
70 剪刀
71 起钉器
72 钉书钉
73 回形针/盒
74 大头针
75 图钉/工字钉
76 尺类
77 固体胶/胶水
78 胶带类
79 胶带座
80 推夹器/夹
81 写字板/书立
82 计数器
83 切割垫
84 便签盒/座
85 夹子
86 切纸刀
87 射钉机
88 开信刀
89 削笔机
90 切纸机
91 塑料文件柜
92 文件栏
93 文件盘
94 挂劳架
95 风琴包/公事包
96 档案盒
97 名片盒/名片册
98 强力夹
99 资料册
100 打孔夹
101 票据夹
102 多孔膜(袋)
103 抽杆夹
104 单页夹
105 报告夹
106 分页索引纸
107 拉链袋
108 钮扣袋
109 档案袋
110 纸板文件夹
111 硬胶套/胸卡
112 相册|影集
113 封箱器
114 电池
115 手电筒
116 打包机/带
117 水杯/纸杯
118 面巾纸/卫生纸
119 手套
120 垃圾袋
121 垃圾桶
122 胶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