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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更新日期:2008年02月19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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