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6]6号)

更新日期:2006年04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序号
海关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适用出口退税率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部门网站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