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8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8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附件: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