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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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8日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经费过程管理,保障科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详见附件1、2)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
  请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组协调配合,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视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次审计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为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请协助填写《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见附件4),并于10月底前邮寄至我中心。
  联系人:刘  旭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35  68588743     传 真:010-685887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5室
  收件人: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38
  附件:1. 2011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被审计国家重点实验室明细表
  2. 2011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被审计项目明细表
  3. 专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4.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