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的形势和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必须进一步发挥好农业综合开发的关键作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特别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必须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重要工作抓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有效政策工具;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必须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以粮食大县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二、突出重点,继续强化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
继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土地治理项目。重点支持产粮大县和农业大县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为重点继续抓好中低产田改造。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努力建成样板工程。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农业、水利、科技等综合措施配套运用,重点完善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工程和机耕道路,加大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力度,改善现代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田林网建设,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支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产品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培育效益农业示范区。以项目区带动形成重点优势产业带,加强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动分散的产业布局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加大对油茶、桑蚕等山区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
推进两类项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建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鼓励土地治理项目为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到土地治理项目区组织原料生产,以两类项目的结合,促进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紧密融合。开展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项目配套试点,对两类项目相结合的项目,给以优先支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三、加大力度,大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应用水平
逐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集中安排和使用科技推广资金,扶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以土地治理项目区为载体,精心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发挥项目示范作用,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工艺和技术。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种养水平。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推广的新模式,鼓励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农技推广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单位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水平和效益,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四、创新机制,多渠道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
继续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建立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增加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以规划为导向、以产业为纽带,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和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融资平台,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投资投劳。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探索采用先建后补、边建边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引导各方增加投入,自下而上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内容和机制
逐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范围,争取增加国家开发县数量,逐步将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耕地面积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全部列入省农业综合开发范围。结合我省山林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实际,探索将山地林地资源开发、标准渔塘建设等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不断充实开发内容。以“条件具备,农民自愿,地方政府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参与,组合各种资金建设新农村”为原则,引导各类支农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优化资金项目投向,结合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统筹安排资金和重大项目,坚持规模开发、连片开发,优先安排实施迫切性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开发潜力大的区域。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示范区建设,通过集中投入、连续开发,努力把项目区建成规模农业、特色农业、效益农业示范区。
坚持资金竞争分配、项目竞争立项,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竞争性分配改革。进一步完善按综合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做法,增加绩效因素比重,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努力提高支农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规范分配、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全面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竞争立项,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全省性竞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由各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负责组织竞争。
六、严格规范,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确定项目规模,以项目为单位管理资金,争创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示范区。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完善竞争择优的选项立项机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落实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和绩效管理,实行奖优罚劣。推行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项目建设考评机制。加强建后工程管护,创新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七、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合力
农业综合开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配套措施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力度。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按照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出发,理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体制,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地要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农业综合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