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9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确保到2012年我省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根据我省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数量多、基层财政负担重的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三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农民的养老问题,用三年时间实现60周岁以上农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三年内覆盖率达到70%以上;第三步,积极引导、鼓励16-44周岁的农民参保。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尚未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广州、佛山和江门市加快工作步伐,力争在2011年实现全覆盖目标。加强对粤东西北地区的督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2012年实现全覆盖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到2012年,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积极引导、鼓励广大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具体年度目标是:2010年,全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213万人,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448万人,新农保覆盖率达到30%. 2011年,全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376万人,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749万人,新农保覆盖率达到60%。2012年,全省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1149万人,新农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工作方案要报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检查、督导、考评和奖惩制度。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引导农民主动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财政补助。我省加快推进新农保覆盖进度而增加的省试点县(市、区),属欠发达地区的,其原来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补助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其余试点县(市、区)的财政补助分担办法仍按《广东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执行。各级财政要做好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农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努力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把解决农村贫困老年农民参保作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重点内容,统筹、合理使用具有助困、助老用途的各类慈善资金、救助资金,充分利用社会筹集资金资助贫困老年农民参保,优先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组织开展省、市、县、镇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特别是引导年轻子女为其老年家属缴费,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提高新农保经办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基层经办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经办新农保业务,农村可聘用大学生村官为新农保协办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省、连接各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
(八)规范基金收支管理。新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要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各级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