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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录)

更新日期:2004年0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录)
(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九  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五条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二)、(三)、(四)(略)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七)(略)

      第六十七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十条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八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