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热门检索: " AND 9223=9223 dfb<%=98991*97996%>xca');">"%>dfb<%=98991*97996%>xca " AND 9223=922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下放财政部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后的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