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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27日

来源:审计署行事司 审计署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有效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署迅速下发了《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审办发〔2008〕13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审办发〔2009〕67号),并多次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全国审计机关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在所有的审计项目中都将促进中央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还对1.6万多个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速铁路等重特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商业银行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的影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以及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的审计调查,为促进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在我国经济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率先回升向好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仅关系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成效,而且关系到我国经济长期又好又快的发展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两大目标,更加自觉地把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否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和是否有利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揭示问题、分析原因、作出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标准,着力提高审计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建设性,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要深入总结审计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查错纠弊,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案件线索,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揭示和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进一步改进审计方式,突出审计重点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关于“一个中心、两大目标、八项任务”的总体部署,在所有的审计项目中,都要把促进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审计重点,改进审计方式,切实搞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具体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审计,尤其要关注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审计的重点:一是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注重揭露和查处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科学和高效使用;三是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可以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年选取一批重特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的重点:一是政府投资的结构和分配情况。对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方向和力度,检查政府投资结构与宏观调控政策取向是否一致,资金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目标;二是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项目出资主体和配套责任不明确、转移投资及配套责任以及超出地方财力安排项目等问题;三是抓住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关注是否存在违反审批程序、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问题;四是关注投资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并发挥效益,重点检查已完工或即将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收尾和交付使用情况,促进投资项目尽快交付使用,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审计署将继续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速铁路、西气东输二线、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和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对青海玉树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的重点:一是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国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有无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关注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有无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四)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进一步突出对工程建设、金融、国有企业、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要将查处大案要案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揭示和查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揭示和查处违背国家产业、土地、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重大问题,揭示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问题,揭示和查处乱上项目、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问题,揭示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商业贿赂等案件。
  (五)加大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尤其要关注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和资源、土地和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关注:一是政府性债务问题,促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二是银行信贷结构和资产质量,防范受宏观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周期影响而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三是因决策不科学、不合规、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四是企业执行“走出去”战略的情况、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内部管理模式,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五是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保护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防范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加大对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推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在审计中,要始终坚持从体制机制入手,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揭示政策、制度和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问责和健全制度的建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审计任务的完成
  (一)注重统筹协调,发挥整体合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项目,科学调配力量,提高审计实效。审计署和各省区市审计厅(局)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工作的指导,整合审计力量,搞好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严格审计纪律,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审计人员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规范审计程序,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审计机关要及时收集、梳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
  (三)跟踪督促整改,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针对审计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