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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

更新日期:2009年05月12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经贸发展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沉着应对,迅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外经贸企业应对危机,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省外经贸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应对金融危机各项工作,努力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千方百计实现2009年各项预定发展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配合省主要领导的出访活动,在有关国家举办大型经贸洽谈、商品展销活动。与世界知名商协会和专业展览公司加强合作,在境外联合举办大型商品交易会。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商务网站合作,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扩大直接对外贸易。
  (二)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扩大出口。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重点跟进15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出口贸易状况。
  (三)支持出口企业扩大产品内销。引导企业开发适合国内消费特点的内销产品,创立内销品牌。在省内外重点地区举办出口企业内销洽谈会,推动企业建立内销网络。鼓励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
  二、鼓励企业扩大进口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
  (四)扩大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及技术进口。制定鼓励进口的产品和技术目录。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能源和重要资源进口。
  (五)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重点支持家电、农林渔业等行业的企业扩大境外生产和开展深度加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境外营销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重点推进省属企业的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加快推进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项目建设。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六)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吸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推进落实粤新合作共建广州“知识城”项目。
  四、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七)加大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力度。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延长产业链。简化企业搬迁、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总结推广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经验。
  (八)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重点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惠州出口加工区和东莞、中山、广州空港、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规划建设。
  五、深化区域合作
  (九)积极推进粤港澳台服务业合作。认真落实CEPA项下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利用粤港、粤台经贸交流会平台,加快引进港澳台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搭建台资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台湾产业服务机构。
  (十)推进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认真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深化合作,鼓励粤东地区发展对台经贸合作、粤西地区参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粤北地区加强与中部地区经贸合作。
  六、加强政策扶持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一次性新增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消除现行退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优势产品一般贸易出口的区别待遇。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涉及外经贸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阶段性适度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费率,允许符合条件且经过困难企业认定的外经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出口纺织品服装不再实施标识查验和收取标识查验费。
  (十三)促进信贷市场化。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投放;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进出口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出口企业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落实省外经贸厅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用好400亿美元贸易融资和长期贷款。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设在我省,以企业在岸资产进行担保并落实抵押担保条件。
  (十四)健全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机制。提高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对企业投保的支持力度。研究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引入有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短期险商业化经营。
  (十五)用好用足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对纳税信誉好、财务管理健全、没有涉及违法行为记录、国税部门评定为A类的出口企业,实行先凭电子信息办理退税后核销。
  七、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十六)提高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收汇核销和境外投资无纸化管理,支持外经贸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积极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企业对港澳地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工作。
  (十七)优化通关环境。推进智能化通关,试行集中申报模式和扩大无纸通关;对使用电子关锁并通过卡口验放的转关车辆,试点取消《汽车载货登记簿》的人工批注、签章手续,精简业务环节,提高通关效率;全面推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网上审批”,保税货物内销实行“预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跨辖区、跨关区直通放行制度,实行24小时预约报检制度和网上申请、审批制度,指导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区域性原产地优惠制度。
  (十八)营造积极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继续加强对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等重大案件的公共服务,指导涉案企业了解国际规则,积极配合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导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加强和深化政府间交流交涉工作。
  (十九)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推进建设广东易发网,引导企业通过网站获取信息、促进合作、拓展市场。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
  (二十)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健全省直及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的联合工作机制,完善“旬快报、月统计、季分析”的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十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地要明确2009年外经贸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目标进度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以及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最大实效。省外经贸厅要及时收集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汇总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